女子资助儿子女友近65万留学,分手后法院判还25万,律师解读

女子资助儿子女友近65万留学,分手后法院判还25万,律师解读

据广州 · 日报,浙江金华男子焦某某(化名)与福建福安女子兰芝(化名)在读大学时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 年到 2018 年,焦某某与兰芝一起在国外留学。焦母称,因前往国外学习和日常开支的需要,兰芝在 2016 年 -2018 年期间,先后 10 次向焦母借款,折合人民币 659985.88 元。2019 年,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多次要求兰芝履行还款义务,兰芝拒绝还款义务。

兰芝称,前男友母亲焦母考虑她成绩好、懂事、能照顾焦某某在国外学习生活等,于是多次强烈游说她及其家人。兰芝表示无力承担出国留学费用时,焦母承诺由其无偿资助部分。2019 年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起诉。兰芝认为,焦母自愿出资让被告出国留学,焦母也从未说过是借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查明,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恋人关系,兰芝因留学国外花费的费用为 797354 元,扣费兰芝父母出资的 15 万元,焦母实际出资 647354 元。

法院查明,该案的转账行为发生在我国《民法典》实施以前,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法院审理认为,有关留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安排是焦母主动提出的,焦母还对兰芝说 " 帮扶你们走过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们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 ",字里行间体现的是焦母对兰芝的爱护、关怀和无偿帮助。在焦母和兰芝的微信聊天中,焦母有将兰芝当做 " 一家人 ",在聊天记录中,焦母有主动请求兰芝 " 要用钱的时候,打个招呼 "" 什么时候开始安排学费 "" 你最近生活怎样?需要阿姨转生活费吗?有什么困难要及时告诉阿姨,阿姨不是外人 "。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长达两年多的转账期间,焦母和兰芝从没有提及转账款的 " 借 " 与 " 还 " 问题,焦母、兰芝双方不明确甚至没有关于借贷的意思,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

根据法院查明,焦母转账给兰芝的钱款有部分是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兰芝及其母亲曾经以转账支付给焦母的方式承担过贷款利息。在兰芝接替其母亲支付贷款利息后,焦母还关心兰芝 " 如果你在国外生活有点紧,需要用钱的地方多,你就不用给阿姨这个利息。"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不支持焦母主张她和兰芝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因焦母无偿帮助(或赠与)兰芝的费用金额约定不明确,法院综合考虑被兰芝留学国外的费用总额、焦母实际出资额、兰芝与焦某某的关系情况等诸因素,依据公平原则酌定:焦母实际出资 647354 元中的 397354 元(相当于兰芝留学国外的费用总额 797354 元的一半)作为焦母对兰芝的无偿帮助(或赠与),兰芝可不予返还;其余的 25 万元,属兰芝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兰芝应当返还焦母 25 万元及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10400 元,由焦母和兰芝分别承担一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当事人意思表示来看,在长达两年多的转账期间,焦母和兰芝从没有提及转账款的 " 借 " 与 " 还 " 问题,双方不明确甚至没有关于借贷的意思,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焦母还对兰芝说," 帮扶你们走过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们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 ",将兰芝当作 " 一家人 ",主动关心其费用需求,体现出无偿帮助的意图,这部分意图明确的资助被认定为无偿帮助。焦母转账给兰芝的钱款有部分是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兰芝及其母亲曾经承担过贷款利息,但焦母也曾表示若兰芝生活紧可不用给利息,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双方关系复杂,不能单纯认定为借贷。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兰芝留学国外的费用总额、焦母实际出资额、兰芝与焦某某的关系情况等诸因素,依据公平原则酌定判定兰芝需要偿还部分留学费用。

若为借款,转账时备注 " 借款 ",让对方出具借条或在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意思;是赠与,特别是大额赠与,签订书面协议,注明金额、用途、条件等,有条件可公证。以结婚为目的转账,备注 " 彩礼 " 或在聊天中明确目的,保障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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