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出售过期食品!爱零食否认:未出售,已与消费者和解

知名量贩零食被曝出售过期食品。

近日,有网友在《百姓呼声》发帖称,发现位于星沙街道的爱零食万象汇店销售过期 " 盈多多雪米饼 "。据投诉人反映,虽然商家承认销售事实,但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赔付,遂发帖维权。

后续,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介入核查。

7 月 8 日,爱零食方面回应潇湘晨报 · 辣椒财经记者称,经了解情况,门店没有销售过期商品。此外,门店店长与消费者,在星沙街道派出所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门店不追究消费者法律责任。

消费者:米饼过期 43 天,食用后腹泻且拒绝赔偿

" 长沙县爱零食万象汇店出售大量过期食品,并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赔付?"

在帖子中,网友 "tjlwipq" 称,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星沙街道爱零食万象汇店购买的 " 盈多多雪米饼 " 已过期。该产品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1 日,保质期 8 个月,购买时已过期 43 天。

同时,网友表示当天下午在店内拍摄视频取证时,还发现店内存在大量过期及大量即将过期食品,并存在胀气、受潮现象。后该店员和老板承认销售过期食品,但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赔偿。网友称因食用后出现腹泻症状,认为店家应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赔偿。

在消费者投诉帖下方,有律师跟帖建议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的陈述,其及同伴因食用过期食品出现拉肚子现象,可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合理费用,需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按照此标准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商家应赔偿一千元。若你与商家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建议你及时拨打 12345 市民热线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监管部门:店内已无涉事米饼销售,消费者未食用

对于消费者投诉爱零食销售过期米饼一事,6 月 27 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回应。

该回应称,经初步核查,该门店现场已无 " 盈多多雪米饼(20240921 批次)" 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级供应商显示该门店仅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采购了 5 公斤(20240921 批次)商品。

另外,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经营者监控显示网友购买了 0.296 公斤 8.8 元 / 斤的商品(称重计量),其中包括 3 包盈多多雪米饼。当日 19 时许,网友至门店退货,仍持有 3 包商品,证明网友未食用。

经营者已向长沙县公安机关报警。执法人员已电话告知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并将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和处理。

爱零食回应:未出售过期商品,存在误会

记者注意到,网友 "tjlwipq" 在后续发帖回复中表示,因双方沟通存在误会,现已达成和解,承诺不再追究此事。

7 月 8 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长沙县爱零食万象汇店了解相关情况。该店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采访,但透露门店不再追究消费者责任,并称消费者存在 " 失误 ",此前已在派出所调解下解决此事。

随后,爱零食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经了解情况,门店没有销售过期商品,并表示门店店长与消费者,在星沙街道派出所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门店不追究消费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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