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福州一日料店,顾客吃到“夹生牛肉”,要求赔偿1000元!最新回应

N 海都见习记者 郭思琪

5 月 24 日,市民程先生向海都热线 968880 报料称,其于 11 日晚在花漫里日料(福州永嘉店)就餐时,发现所点日式综合串烧中的牛肉存在夹生情况,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 1000 元,但商家只做出免单处理,并未给与赔偿。

据程先生描述,当晚,他花 47 元点了一份照烧鸡肉饭和日式综合串烧,在食用过程中发现日式综合串烧中的牛肉未完全熟透,呈现微微发红的状态。" 当下感觉很恶心,看了剩下两串,也发现夹生的情况。"

发现问题后,程先生立即向店方反映,对方给出了 " 退货或换货 " 的处理方案。对此,程先生并不满意,要求商家按食品安全法赔偿 1000 元。

程先生称,烤串中的牛肉夹生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到,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4 日,在花漫里(福州永嘉店)门口,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确认有此事发生,造成夹生是因为事发当日门店客流较大,烤箱被不停地打开、关闭,温度不均,属于意外事件,并非主观故意。

" 我们得知此事后,也马上与程先生沟通,最后为其全额免单。" 李先生说,同时也已要求后厨加强品控,牛肉等肉类产品都要多烤 5 分钟左右。

对此,程先生向 12345 反映了自己的遭遇。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后,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且商家卫生条件合格,目前双方就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

事发门店卫生符合规范,证照齐全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选择继续维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商家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义务。如果商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要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需要根据商品内容和交易习惯确定。比如日料店食品、西餐牛排,不同生熟程度的牛排,仍然可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再比如中餐猪肉、家禽等,一般应当全熟,如果商家提供的食品不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孙萌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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