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月 18 日,一则法院布告在网络流传,布告内容为用锄头杀害村支书的胡尚清被执行死刑。19 日,记者从湖南永州中院核实获悉,该布告属实。
蒋某萍家属称,两家相距不远,此前双方没有矛盾,胡尚清系因违规焚烧草木灰被蒋某萍发现劝阻,胡尚清疑似因情绪爆发行凶。该家属称,他已获悉胡尚清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但他们的心理创伤仍无法治愈。文屯村一名村干部称,蒋某萍平时办事尽心尽责,事发后各级政府均给予其家庭帮扶。
《布告》介绍,2023 年 9 月,53 岁的罪犯胡某清因违规焚烧草木灰,被该村党组织书记蒋某萍劝阻,他多次用锄头击打蒋某萍头部致其死亡。《布告》的落款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布告》称,胡某清,男,汉族,1970 年 10 月 6 日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小学文化,农民。2023 年 9 月 2 日 16 时 30 分许,罪犯胡某清在其位于禁火区域的田地里违规焚烧草木灰,蒋某萍(女,殁年 53 岁,系该村党组织书记)骑电动摩托车巡逻至此后停车劝阻,遭到罪犯胡某清拒绝。蒋某萍遂拿出手机拍摄现场画面,并告知罪犯胡某清若继续违规焚烧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罪犯胡某清认为,蒋某萍不讲情面,遂持锄头击打蒋某萍头部致其跌入路边稻田,罪犯胡某清仍不解气,继续持锄头朝蒋某萍的头部击打数下,致蒋某萍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罪犯胡某清逃离现场,后于次日 23 时许边大声表示意图投案边返回家中,被蹲守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胡某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胡某清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将罪犯胡某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8 日下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该《布告》内容属实,有法院落款和盖章,其他执行细节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