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救助人处领养一只流浪猫后,领养人不久后就 " 撒手不管 ",不但没有提供充足的食物和猫砂,而在小猫出现明显病症后,领养人不但不进行积极治疗,反而将小猫从宠物医院带回,且继续对小猫的病情不闻不问。短短 5 个月时间,小猫便患病离世。得知真相后,救助人一怒之下将领养人告上法庭。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 年 8 月 16 日,王某某(领养人,甲方)与许某某(救助人,乙方)签订领养协议,约定甲方从乙方处领养一只白色雌性小猫,领养时年龄两岁左右,已免疫,抗体合格,已绝育,领养时健康状况为健康。领养协议中注明了,甲方义务包括不疏忽照顾、不遗弃和毁灭,生病或受伤时及时到正规宠物医院治疗 …… 协议约定,甲方保证遵守以上约定内容,如违反协议约定的,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注明违约金 5000 元。
协议签订当日,王某某将小猫领回家中,许某某回访时一切正常。2023 年 11 月 5 日,王某某告知许某某要回老家处理一些事,小猫先放在廊坊朋友(李某某)家。之后,许某某多次询问,王某某表示,想等年后再去接回。2024 年 1 月 5 日,小猫出现呕吐。1 月 7 日,许某某向王某某发送小猫照片,称严重怀疑已经脂肪肝黄疸了,不治就有生命危险,并告知检查费要 1000 元左右。王某某表示自己三个月没上班了,没钱给小猫做检查及后续治疗。
2024 年 1 月 8 日,许某某将小猫接回,并去宠物医院进行检查。经多家医院问诊和治疗,2024 年 1 月 18 日,小猫最终还因医治无效去世。" 原发性的脂肪肝少,基本都是继发于长时间的饥饿,不吃东西之后出现这种情况 ……" 医生告知。
李某某也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 2023 年 10 月 9 日,王某某将小猫寄养至其处,约定寄养一周,带了一点猫粮和一袋猫砂,但一周后没来接,让其来接走屡次食言,让其购买猫粮也不买。2024 年 1 月 5 日,小猫有呕吐,1 月 7 日收到王某某的猫粮、猫砂,小猫吃了粮后又吐了。李某某帮忙把小猫送到医院,医生说是黄疸有生命危险,开了检查单费用是 1040 元,王某某打电话让李某某把小猫带回家,不让检查,自己就把小猫又带回家了。1 月 8 日,许某某将小猫接走去治疗,直至 1 月 18 日死亡。
为此,许某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向猫咪及原告道歉,道歉声明需发表在小红书和抖音个人账号且保持 30 天不得删除;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 5000 元;3.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猫咪治疗费用,共计 3299.61 元;4.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寻回猫咪的交通费,共计 513.16 元;5.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寄养期间猫粮费用,共计 80 元;6.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猫咪救助成本 1374 元;7.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成本 30.92 元;8. 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 2000 元;9.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维权成本。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与许某某签订领养协议,由王某某领养许某某救助的小猫,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王某某无偿领养小猫,并依约负有定期回访、善待小猫等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民法典关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规定。
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王某某领养小猫后,将小猫寄养在案外人李某某家中,在许某某和李某某的多次催促下,迟迟不购买小猫生存所必要的猫粮、猫砂,多次承诺接走小猫但最终并未履行。在小猫出现明显病症后,王某某不但不进行积极治疗,反而让李某某将小猫从宠物医院带回,且继续对小猫的病情不闻不问。王某某的上述行为已于恶意遗弃、伤害被领养动物无异,严重违反了领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发生转卖、恶意遗弃、伤害被领养动物,造成不可逆的后果(即无法将被领养动物完整健康退还许某某),王某某需承担被领养动物寻回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寻找被领养动物信息的有关费用、向第三方回购领养动物产生的费用、治疗费用、安乐 / 安葬被领养动物的费用),以及前述救助成本,并承担违约金 5000 元。对此,法院认为,虽然领养协议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受赠人并不负有对价给付义务,但法律并未禁止双方约定违约责任,故领养协议中的上述违约条款合法有效。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许某某支付小猫治疗费用 2949.6 元、交通费 493.16 元、前期救治费用 1330 元、寄养期间发生的猫粮费用 80 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5852.76 元。同时,驳回许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也就此提醒,当今社会,爱心人士救助流浪动物的情形时有发生,用领养代替买卖已成为安置流浪动物的常见形态。领养,既是爱心,更是责任,亦应受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的约束。希望通过本案判决,领养人可以充分认识自身过错,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同时也呼吁有领养意图的爱心人士,在决定领养前,要对自身境况进行充分评估,量力而行,即便自身情况后续发生变化,也要与救助人积极协商,确保被领养动物能够得到妥善照顾。扬子晚报网 / 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