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一条鱼最高奖30万元?5人把钓场开成赌场

" 单次钓鱼 5 小时入场费 1680 元 "

" 钓中‘标鱼’获得 500 元至 30 万元奖励 "

看似高端的钓鱼竞技

实则是以高额 " 回报 " 为饵的赌博局

近日,江苏镇江丹阳法院审理了一起

披着 " 钓鱼场 " 外衣的非法赌博案件

所谓 " 标鱼 ",是指在青鱼身上绑定特殊标记,每条鱼被赋予从数百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 " 价值标签 "。当事人王某伙同束某,在丹阳市丹北镇承包约 20 亩鱼塘,购置 5000 余条青鱼,其中普通鱼 4000 多条,精心挑选的 " 标鱼 " 有 700 多条,一场精心策划的赌博骗局就此拉开帷幕。

彭浏诚 丹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总共设置 70 余个钓位,每次入场费是 1680 元钓 5 个小时,同时设置了 500 元到 30 万元的 " 标鱼 " 价格。其中一等奖的 " 标鱼 " 总共有两条,每条价值 30 万元。二等奖的 " 标鱼 " 每条价值 10 万元。

为了扩大 " 客源 ",王某还招募了多名钓场代理在各类微信群中大肆宣传。表面上以钓鱼券作为回报,实则采用现金返还的方式,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所谓的 " 钓鱼规则 "。繁琐的规则看似专业,实则是为了掩盖赌博的本质。

彭浏诚 丹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钓场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对于钓鱼的位置,钓竿钓线的长度,还有鱼饵的固定,鱼被钓上来是否正口都要拍照留存。只有全部检查合格之后,才会发放相应的报酬。

2024 年 5 月,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王某等人的可疑线索,随即展开调查并将王某、束某等主要嫌疑人抓获。丹阳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2 日立案受理此案。

经查明,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6 日期间,王某与束某招募了贾某、王某、蒋某等人担任代理和钓场工作人员。据统计,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共出售钓鱼入场券 373 张,非法获利达 62 万多元。

△资料图

办案法官认为," 标鱼 " 钓场是近年来一种比较新型,而且隐蔽的开设赌场模式。主要是通过设置高额的入场费用,同时设置远远高于市场价值的 " 标鱼 ",从而制定相应的赌博规则。实际上就是赌场老板自己坐庄,吸引赌客,以小博大的赌博模式。

最终,丹阳法院根据 5 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等 5 人有期徒刑 2 年 2 个月至 7 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对 5 人退出的赌资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江苏新闻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文链接:http://17gc.top/toutiao/67130.html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