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 7 月 2 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日前,央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银发〔2025〕124 号 ) ( 下称《办法》 )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 ( 含 10 万元 ) 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根据《办法》,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行业反洗钱自律机制 ( 下称自律机制 )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自律机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履行以下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
( 一 ) 统筹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 二 ) 识别与评估行业洗钱风险,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 三 ) 制定行业反洗钱自律规范和工作指引等;
( 四 ) 组织开展行业反洗钱研究、培训和宣传;
( 五 ) 向有关部门移送反洗钱工作违法违规线索;
( 六 ) 协调组织从业机构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七 ) 协助处理与从业机构有关的反洗钱投诉或者举报;
( 八 ) 对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反洗钱工作作出评价;
( 九 ) 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行业洗钱风险状况及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映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 十 )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从业机构洗钱风险管理。
自律机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反洗钱工作人员具备与其履职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办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 " 了解你的客户 " 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 一 ) 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 ( 含 10 万元 ) 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
( 二 )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
( 三 ) 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根据《办法》,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 一 ) 通过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采取合理措施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获取相应信息。
( 二 ) 通过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户身份;通过可靠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结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登记受益所有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时间、终止时间 ( 如有 ) ;登记客户名称,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采取合理措施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获取相应信息。
( 三 ) 对于由代理人代办业务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核实代理关系,识别并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登记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程度和具体方式,采取与风险状况相符的尽职调查措施,把握好防范风险与优化服务的平衡。
《办法》强调,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 ( 含 10 万元 ) 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具体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另行规定。
《办法》还强调,从业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从业机构发现客户使用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立即中止交易或者服务,并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拒不配合从业机构依照本办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从业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采取限制、拒绝、终止交易或者服务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 中新经纬 APP )